質量稍次或返修電池無電池質保期國標全國大多數城市龐大數量的電動車。昨天發現,盡管很多市民對超過6個月更換維護電池表示質疑,但這一舉動在全國是公認的行規,且符合相關規定。
而所謂維護電池,一般質量稍次,或者返修電池,部分數據指標可能會低于國家標準。修改電池質保條款,用硬性制度規定最大限度壓縮劣質電池的生存空間,倒逼銷售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遭遇連換兩次電池,為何還不行?前不久,市民鄭師傅的電動汽車電池壞了,便到當時購買的專賣店進行更換;但更換電池后,麻煩事來了。更換的時候和我說,充滿電后可以跑30公里,可是我發現充滿電后只能跑10公里左右,和商家之前給我的承諾相差很多。
鄭師傅又找商家更換,結果第二次更換的電池,在次日騎行時就發現電池電量不足;后經充電,電池電量還是不足,鄭師傅再次找到專賣店理論。鄭師傅表示,他到專賣店理論的時候就覺得,剛換的電池,出現這樣的情況肯定是質量問題,而且持續更換兩次了,商家卻以其充電方法不正確等理由搪塞。鄭師傅多次交涉未果后,只得投訴。消協在接到投訴后調查發現,商家更換的是周轉電池(也稱維護電池)。
由于鄭師傅新買的電動汽車使用已超過半年,6個月后沒有強行要求更換新電池,也就是說,可以更換周轉電池。調查超過6個月,只能換維護電池昨日,記者來到汶河路一電動汽車專賣店。負責該店維修的師傅姓張,入行將近兩年。小張說,假如在他們店里買了新電池,前6個月假如出現故障,可以更換全新電池,但6~12個月內就只能更換周轉電池。小張認為,這是業內通行的規則。這是廠家的規定。過了6個月,不可能給你換新的,而是換備用電池。假如想換新電池,只有掏錢重買。在記者的調查中,這基本上是所有電動汽車維修點的共同答復。